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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乡村公路、厂区道路 XX-GL5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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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验收底基层:
底基层必须按照规定验收,符合标准,方可在上铺筑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,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铺筑前必须对底基层表面进行整修,使其表面稳定,符合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的铺筑要求。
(二)施工测量放样,恢复基桩: 恢复中柱:采用全站仪进行恢复。直线段每20m设一桩,每100m设一固定桩,并写明桩位。水平测量,在两侧指示桩上用红漆标出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的边缘设计标高。按路面结构的设计宽度定好边线,每侧应超出设计宽度10cm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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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的质量要求:
材料要求,碎石、沙、水泥除满足规范要求外,施工中控制点为: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(宜在6h以上的水泥,碎石按0-4.75mm(50%)、4.75-19mm(30%)、19-37.5mm(20%掺配后级配满足0-37.5mm级配十石的要求))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选用的石粉,及时取样进行分析,主要测定细度模数、含泥量、有害物含量,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的石粉方可使用。
(四)运输平整:
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铺筑前应先洒水,使底基层表面湿润。
碎石经检验发现含水量低于最佳含水量好6.1%时,工地需洒水增补,考虑风干因素,拌和时适当提高适度6.1%左右。
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按设计断面宽度,每米用量均匀卸料,应保证路面能按设计宽度、厚度整平,防止倒运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。
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用人工配合装载机整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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